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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845金沙线路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2021/5/13 22:15:49 次浏览 分类:教务科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的要求,迅速提升青年教师业务素质,发挥中老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师之间互学互助良好风气的形成,顺利实现教师队伍质量的全方位提升,以适应学校人才培养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以老带新”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学院老教师的作用,通过“传、帮、带”等途径,全方位提高我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由各系部具体负责指导教师帮带新教师活动的实施,主要包括帮带关系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院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成立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组负责教师帮带进程的督查、考核、评估等。

    二、指导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指导工作。要能严于律己,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要对所培养对象的师德修养提出具体的标准,培养青年教师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10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教育知识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娴熟。指导老师要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理论,更新教学观念,并以此培养对象提高理论素养,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指导教师与被培养对象的所教专业应相同或相近,精通本专业业务,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与实际,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

    (二)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带动培养对象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学术素质的提高。

    (三)指导培养对象熟悉教材、撰写教案、制定教学计划,通过听课等途径帮助培养对象尽快熟悉并掌握教学方法、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四)指导培养对象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课题、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在聘期内指导培养对象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

    四、培养对象的选定及要求

    (一)培养对象

    1.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尚不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

    2.每年新任职的专业教师;

    3.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认为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二)培养对象确定后,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责任和任务。

    (三)培养对象在接受指导期内既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学习研究任务。

    (四)培养对象每学期向学院教务处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报告。

    五、“以老带新”制度的考核与管理

    (一)指导教师聘期二年。指导教师的选拔聘任,由各系部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或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自选指导教师。经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组审核、调整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填表、审核确定,报教务处备案,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应纳入学院师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负责“以老带新”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督导室定期检查指导。

    (三)指导教师的考核在每年12月初进行。由学院教师培养考核小组依据学生对青年教师评教、教学活动评比结果、参加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对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对培养对象的考核在指导期满后进行。由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组通过试讲、召开座谈会、评议等方式,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教案质量和科研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培养期间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要如实填写培养记录表,每学期学院组织检查。培养期满后考核表交教务处归档。

    六、指导教师的待遇

学院根据指导教师工作考核情况,在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选先、进修培训时予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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