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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845金沙线路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021/5/17 10:53:53 次浏览 分类:实验实训

js3845金沙线路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学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院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学院医学类专业学生,由于受到实习岗位执业资格的限制,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教学实习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学院相关医技类专业学生,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教学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教学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融入社会,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知识,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得到有效锻炼和成长,培养学生适应生产实践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职业精神,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第五条 学院所设的所有专业,均应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实习。

第六条 学院教学实习实行统一领导、院系两级管理的体系。教学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实作实训处宏观管理监督,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如果教学实习任务由学校和企业合作完成,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实作实训处为学院教学实习宏观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一)研究制订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规程和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核全院的实习安排计划;

(三)审定学院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四)对教学实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教学实习评估工作;

(五)联系各实习单位,会同系(部)和实习单位做好教学实习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签订教学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七)努力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八)统筹、协调各系(部)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系(部)为学院教学实习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一)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学生实习守则、实习笔记、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并报实作实训处审核和备案;

(二)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负责制订实习计划、选定实习单位、确定实习项目;

(四)负责本系(部)教学实习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实习指导教师的选配;

(五)负责教学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动员工作,联系和安排实习生住宿;

(六)联系和安排实习班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七)实习期间,与实作实训处共同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习中发生的问题,保证实习质量,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八) 组织开展实习考核,交流经验;

(九)负责实习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等;(8)实习大纲;(9)实习安排计划;(10)其他。

第十条 实习单位职责:

(一) 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安排具体实习进程,做好实习准备;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实习耗材和实习器材的准备;

(二) 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 配备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针对性帮助和辅导学生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

(四)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教学实习经验,不断提升带教和实习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 带队指导教师应提前深入了解实习场所情况,熟悉各个实习岗位,结合现场实际和本专业学生的特点,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二) 带队指导教师向实习基地(或单位)管理部门提交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学生名单,具体落实实习安排;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管理教育工作;

    (三) 实习基地(或单位)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与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填写实习记录,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要求和实习纪律;

(四) 带队指导教师、实习基地(或单位)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好各项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并及时检查和督促;

(五)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把情况向所在系和实习单位汇报,以便做出处理;

(六) 带队指导教师要保持与实习基地(或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期向学院和实习基地(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实习计划的合理性,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

(七) 实习结束,实习基地(单位)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书面实习鉴定,妥善办好离返手续;

(八) 带队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习总结工作。

(九) 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因实习指导教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应追求其相应教学事故责任。

第三章 教学文件与资料

第十二条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来制订。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课题、内容、需达到的能力、评价标准、时间分配,指导教师资格,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 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根据大纲和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答应包括: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实习参考资料等。

第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实习记录或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进行实习总结。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项目完成情况及实习综合表现给出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所需要的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及实习中产生的记录由学生所在系(部)存档,报实作实训处备份。

第四章 实习教学过程的组织与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每学期的教学实习任务,由各系(部)负责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定,在前一学期末安排指导教师,协同实作实训处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选择实习单位应坚持保证质量、就近对口、相对稳定、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以定点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等手段;实习必须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

第十九条 实习教学计划由系(部)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组织编排,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报实作实训处审核备案并通知学生。实习教学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能随意改动。实作实训处、各系(部)应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实作实训处、系(部)在实习前一个月,向实习基地(或单位)管理部门提交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学生名单。带队指导教师深入实习基地(或单位)了解情况,帮助实习基地(或单位)落实安排实习任务。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要求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聘请实习基地(或单位)兼职教师担任具体指导工作,系(部)安排带队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巡视,实作实训处、系(部)领导深人现场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按实习大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指导,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实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共同完成相关的实习任务是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实作实训处、各系(部)要重视校外实习单位的建设工作,通过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模式建立一批稳定的、现代化的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得到有效的训练。

 

第五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实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质量、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实习过程中观察、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等级制评定,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具体评分标准由系部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另行制订。

第二十七条 实习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安排和规定,虚心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尊重实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全面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或因病不能参加实习,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请销假制度。病事假超过实习天数的1/3以上和无故缺勤天数超过实习天数的1/4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要确保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等设备。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提倡文明礼貌,组织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保持密切的校企关系,维护学校声誉。实习期间,班委和团支部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参与实习的管理并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相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指导教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作实训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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